泉州赵宋南外宗正司研究会
章 程 草 案
(二O一一年十一月通过)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泉州赵宋南外宗正司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热心和爱好赵宋历史及泉州南外宗正司历史研究者自愿组织的民间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祖德,继承传统,敦睦宗谊,交流合作;团结海内外专家学者和热心赵宋历史研究的爱国人士开展南外宗正司学术及赵宋历史文化研究,进行学术交流,为振兴中华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服务。
第四条 凡对赵宋历史文化及泉州南外宗正司历史研究有兴趣、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愿意参加本会的,由会员二人介绍,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本会。港、澳、台湾和海外同胞热心赵宋历史及泉州赵宋南外宗正司研究的,或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经申请同样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其他交流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缴纳会费。
第六条 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决定和处理本会重要事务。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聘请海内外知名人士为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学术顾问、顾问。
1、高级顾问条件:社会阅历资深、知识水平广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经会长办公会议推荐,本人同意方可聘任。
2、学术顾问条件:资深历史文化研究学家。
3、顾问条件:熟悉历史,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连任二届退下来的副会长,各分会德高望重有一定影响力的,经会长办公会议推荐,本人同意方可聘任。
4、永远名誉会长的标准条件:连任二届退下来的会长或对本会累计捐款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者,直接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5、名誉会长标准条件:连任三届退下来的副会长,或对本会累计捐款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者。直接聘选为名誉会长。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但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选举本会常务理事;
2、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3、审查本会工作计划;
4、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研究有关事宜;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办公会长确定临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示其自动辞职;专题会议由秘书长提议,可随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会长由会长办公会议推荐候选人,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定候选人,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以连任一届,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延期会继续连任。(特殊情况指形势和时间不容许按期选举,或暂时推选不出下一届会长的情况)。秘书长由会长推荐,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会长办公会议确定。常务理事由各分会或地区推荐产生,会长办公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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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
会址:泉州海景国际花园二幢102号。
电话:0595 22623809 传真:0595 22939855